老年优待证办理
事项名称 | 老年优待证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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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第二十一条 需要有关方面提供优待服务的老年人,应当出示《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优待证应当载明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项目。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机构统一印制和管理,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优待证式样由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行文告知。老年人优待证除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老年人,持有当地人民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及其他表明可享受优待的合法证件,来鄂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等,享受本省老年人同等的优惠待遇。 |
申请条件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办理材料 | 老年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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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办理地点 | 红安县城关镇园艺大道1号、红安县老龄办 |
办事时限 | 30个工作日以内 |
收费标准 | 老年人优待证除收取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外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
办事时间 | |
联系电话 | 0713-5184339 |
其他 |